卓易信息:公司已完成艾普陽剩餘股份的收購事宜

作者:黑眼豆豆 来源:半田浩二 浏览: 【】 发布时间:2025-07-05 07:17:04 评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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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商報

“研究報告代為執筆,最快三天出稿”“上萬元包盡調全服務”,在光鮮的券商投研、保薦業務幕後,藏著“隱秘的角落”。

監管狠抓研報違規、三令五申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但部分券商借他人之手行分內之事,暗藏隱患。外包權責如何界定,是否踩在了合規準繩的邊緣?在“劣幣驅逐良幣”的風險中,各家券商必須重新審視自身的責任與使命。

代寫研報最快3天交稿

“很多券商都來做過,您不用擔心。”在北京商報記者以買家身份谘詢代寫券商研報服務是否可靠時,某互聯網平台的一位賣家這樣打起了包票。

近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小紅書、淘寶等平台存在多個售賣代寫券商研報、盡調報告的服務。例如,小紅書上就有多位博主多次發布長期代寫各類報告的帖子,代寫內容包括行業研報、基金盡調報告、投行盡調報告等。

記者私信其中一個賬號,對方表示,其具有CPA、基金從業資格,具有豐富的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盡調經驗、財務盡調及IPO經驗。專業度高、寫作能力強、服務質量可保障。當前可接單券商研報、盡調報告,對方發來兩張案例圖片向記者證明自己的專業性,記者通過對比發現,該案例稿中信息或直接指向研發中心。

除了小紅書,淘寶也成為售賣研報代寫服務的一大市場。在淘寶平台,已有多個有關證券、金融、股票等報告代寫的服務在售,記者谘詢下單流程,賣家均表示當前可以直接接單券商研報、盡調報告。

一位平台顯示已售1000餘單的賣家表示可以幫忙操作券商研報、盡調報告,最快三至四天即可交稿。買家隻需提供報告參考模板、目標公司即可。記者搜索買家評論發現,該家評價褒貶不一,有買家已成為回頭客,但也有買家點評報告拖拖拉拉,效率低。

那麽,操作專業的券商研報、盡調報告,代筆人員是否有資質呢?對此,對方僅向記者發來一張姓名打碼的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通過結果,考試日期在2017年2月。而根據中證協發布的《證券行業專業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實施細則》,已通過水平評價測試的證券行業專業人員,在證券行業從業或任職期間的所有測試成績持續有效;測試達到基本要求後36個月內未進行執業登記或未任職,或從證券行業機構離職超過36個月的,所有測試成績失效。這也意味著,若相關代寫人員並非證券行業在職人員,則其資質及專業度仍然存疑。

費用方麵,對方告訴記者,報告要根據內容複雜程度來定價,按照記者提供的一份30頁的新能源汽車行業周報研報模板來計算,每份需要300元。對方表示,、等多家券商均有人來做過,不涉及保密內容,不用擔心。

就公司內部是否存在研報代寫的情況以及相關行為可能產生哪些影響,北京商報記者采訪西部證券、國金證券、長城證券等多家券商,但截至發稿未獲得正麵回複。

盡調業務“代工廠”

除了研報代寫外,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在上述提及的部分互聯網平台中,券商盡調業務外包也成為一大“熱門”服務。例如,搜索盡調公司可以發現,市場中已有不少機構正等候接單。

記者以券商身份致電北京某谘詢公司,對方在聽聞來意後直言,“又是券商嗎?近期已經有太多券商谘詢盡職調查相關服務了,先出示憑證證明身份才能進一步交流”。

另一家機構挪亞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客服人員對記者表示,公司接單券商盡職調查委托。盡職調查涵蓋項目信息核實、設計評估等多方麵,流程包括資料準備、資料核實、現場盡調、高管訪談、撰寫報告等環節,會確保調查的全麵性和準確性。

“公司主要是為券商做技術盡調,有給券商做過的盡調案例,盡職調查服務費用因項目複雜度和需求不同而有所差異,單個項目一般不超過38000元。”該客服人員表示。

除了技術可以外包外,還有賣家強調可以接受全權委托。淘寶某賣家表示,個人接受過證券公司委托的盡調服務,可以全權委托。盡調報告服務價格較貴,要達到上萬,具體定價還要根據個人需要和項目情況來評判。同時盡調服務時間也會較長,包括實地走訪服務,正常要15天及以上。大部分業務都是公司本身需要,而非個人,有些客戶會提前交意向金,提前鎖單。

在被問及與哪些券商合作過相關服務時,對方則回絕道:“這個信息不方便告知,畢竟這也是券商自己內部需要做的。”

業內人士觀點不一

麵對每日更新出爐的海量研報,動輒百頁,直接關係到企業上市的盡調報告,代寫、外包是否已經成為業內的高效“秘籍”?

有多位券商從業人士表示,相關話題較為敏感,僅適合私下交流。此外,或出於隱蔽性較高、各家機構具體情況不同等因素,業內對代寫研報、盡調外包相關現象也存在不同看法。

滬上某券商從業人員表示,保薦業務對於券商而言應當是核心,這是投行必須自己去做的,若涉及請第三方寫盡調報告,進行盡職調查,則應該是做些輔助工作。最終盡調報告材料交付、質量把控都由券商直接負責。“全部委托第三方盡調,最後署名蓋章是肯定不合規的,如果這樣做券商憑什麽收費呢?”

聚焦代寫研報方麵,某大型券商市場人士表示,公司研報都是由研究所操作,身邊案例看,研報代寫行為比較少見。

也有從業多年的券商人士直言:“代寫研報肯定是不合適的。但個人猜測,業內這一情況應該很常見,但判定研報代寫服務的度可能很難把握。剛入行的分析師或不太盡職的分析師可能會大麵積引用代寫原文、數據。”該人士還發出疑問,“當前,券商研報‘滿天飛’,到底這麽多研報能有怎樣的影響力?其實個人看來,關注度並不高,影響甚微”。

上述滬上某券商從業人員還對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個人從行業視角來看,代寫券商研報的可能性較低。事實上,目前券商研究所實習生用人成本已經較低,券商可能存在用實習生代寫研報的情況,但應該沒有必要去小紅書、淘寶找資質存疑的人員代寫研報。”

“個人分析代寫研報的可能場景包括券商分析師對某個技術領域不了解、不熟悉,請外部專家提供專業服務。不過,業內合規對券商分析師都有著基本的要求,即‘獨立、客觀、審慎’,一般情況下,券商分析師即使請外部專家輔助,也需要對數據、事實進行驗證,並非全盤認可,拿來即用。”該券商從業人員進一步補充道。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更明確指出,券商研報是專業的金融分析報告,撰寫研報需要分析師具備專業知識、進行深入調研和獨立思考。研報代寫行為違背了證券分析師的職業操守,違反了行業的自律規範,破壞了證券研究行業的誠信和專業形象。代寫研報質量參差不齊,或無法真實反映市場和企業的實際情況,擾亂市場正常秩序,使投資者難以獲得準確、真實、可靠的信息,最終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券商仍是直接責任人

從監管要求來看,中證協早在2020年5月發布的《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中就已提及,以經營機構的名義發布研究觀點、提供研究服務的人員必須是公司正式員工。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邀請外部專家參與證券投資谘詢服務以外谘詢服務的管理製度。不得通過外包或與第三方簽署業務收入分成協議等類似形式,安排沒有證券投資谘詢業務資質的機構或個人為客戶提供谘詢服務。

而在券商盡調方麵,監管此前也已有明確的規定。

2024年9月,中證協發布新修訂的《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其中提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全程參與項目執行,並按照相關規定對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參與重大事項討論、編製盡職調查計劃、製定盡職調查問題的解決方案、上市輔導培訓、重要或異常客戶及供應商走訪、銀行流水核查或複核核查記錄、複核工作底稿等,保薦代表人參與盡職調查的過程應及時記錄在盡職調查工作日誌中,並作為保薦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另據中國證監會2022年修訂的《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保薦人應恪守獨立履責、勤勉盡責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和客觀需要合理使用第三方服務,不得將法定職責予以外包,保薦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聘請第三方而減輕或免除。保薦人需要調查第三方機構的基本情況、資質、執業記錄,了解所聘請的第三方和具體參與人員是否具備執業所需要的資質,是否存在不良執業記錄,保薦人應明確第三方機構和人員的具體工作內容,並複核其工作成果和結論。

對於上述行為可能對行業產生的影響和責任邊界,產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直言,研報、盡調業務外包,其中確定責任的邊界可能會較為模糊,資質存疑的外包服務充斥市場則可能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給市場造成負麵影響。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德怡則坦言,從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來看,券商使用外包服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從保證質量的角度來看,還是應當由券商自行完成全部委托任務。

王德怡認為,券商盡調業務中,有一部分屬於事務性工作,監管部門並沒有對外包行為予以禁止,但涉及提交最終成果的核心工作部分,應當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完成。否則,盡調報告的質量會大打折扣。民事角度上看,券商提供盡調服務,其合同的相對方是委托人,外包機構相當於分包方或轉包方,外包機構並非委托人的合同相對方。如果相關報告存在質量問題,首先應當承擔責任的是券商,而非外包機構。

盧鼎亮進一步指出,券商對外包機構的管理和監督難度較大,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可能出現外包機構不盡職盡責等情況。券商作為盡調工作的最終責任主體,需要對外包盡調的結果負責。如果盡調存在問題,券商不能以盡調外包為由免除自身責任。外包機構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盡調結果失實,應賠償券商因此遭受的損失。同時,如果因盡調問題導致投資者損失,券商在對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根據與外包機構的協議,向有過錯的外包機構進行追償。

已有多家券商踩監管紅線

僅從監管“點名”情況看,此前因研報業務違規、盡職調查未能勤勉盡責等原因收到監管函的券商已不在少數。過往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東海證券等均因涉及研報違規而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2024年2月,華安證券被指在發布的涉及“左江科技”等研報存在製作不審慎的情形;在開展投資銀行業務過程中,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質控、內核把關不嚴,持續督導不到位,安徽證監局對華安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年4月,東海證券存在部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撰寫不夠審慎、客觀等問題被江蘇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管部落董事總經理賈誌解讀稱,券商研報涉及違規情況時有發生,與證券賣方研究內卷嚴重有關。研報數量、路演次數、派點規模都是可量化的硬指標,可能存在部分研究員為追求數量而忽視質量的情況。

此外,另有多家券商因為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不規範、獲取信息不全麵等問題被監管處罰。最新案例顯示,2025年1月2日,四川證監局發布公告表示,宏信證券存在質控部門對投行項目盡調底稿把關不嚴等問題,對其出具警示函。

更有券商因此背上巨額罰款。2025年1月2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2025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涉及國美通訊、紫鑫藥業相關保薦項目未能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包括未審慎核查、走訪流於形式等。違反《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及員工合計被罰沒超1500萬元。

有券商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監管已加強了對於券商研報、“看門人”職責合規性的管理,其中,券商研報應嚴格遵守發起、製作、審核、發布的工作流程或工作標準。合規風控相關人員應對研報的撰寫人員資質、數據來源、要件完備性進行把控。而作為資本市場的中介機構,證券公司更應提升人員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強人才培養、人才選拔、製度優化等方麵。合規經營始終是證券公司生存發展不可逾越的紅線。

北京商報記者 郝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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